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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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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1广东省食品平安条例最新版
为健全食品平安保证制度,明确食品平安责任,增强食品平安监督治理,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广东省食品平安条例全文
第一*贮存、运输食品必须使用平安、无害、清洁的工具、设备、、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贮存、运输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平安的投诉,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节食品生产
,不得投入生产.
禁止使用非食用、无合法来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食
品.
食品生产不得参加药品,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既是药品又是食品,并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参加的除外.
.
食品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包括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数量、购置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包括投料情况、生产工序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包括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食品销售对象、数量、批次和日期;
〔五〕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批次、原因,以及处理举措和处理结果.
,食品生产者不得出具合格证实,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条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资质的企业.
受委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特殊食品批准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查验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证实文件.
第三节食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已经超过保质期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治理、,应当根据批次查验其购进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实以及食品来源证实,查验预包装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关票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档案不得伪造,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效劳治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保
证市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效劳治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平安责任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平安协议,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购进食品的查验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效劳治理机构应当催促食品销售者依法销售,
定期对销售环境、条件和进场销售者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
查,催促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餐饮经营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置食品及原
料;
〔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
建立购货记录;
〔三〕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标准进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
〔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
〔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
期.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
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当本
单位食堂食品平安责任.
第三章食品平安保证
第一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及评估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平安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省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平安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制定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负责食品平安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治理部门.
食品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依法制定相应的治理举措,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