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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灯光和使用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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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灯光和使用规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场灯光和使用规定
由NordriDesign提供

机场目视助灯光系统
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
进近灯光系统
引导进近中的飞机对准跑道中线、机翼保持水平和估计接近按国际莫尔斯电码断续闪光。在障碍物上安装红色障碍灯,高大的烟囱或塔架,必要时用白色高光强闪光灯分层设置。
助航灯光供电
助航灯光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在跑道两端设置专用的变电站。供电特点:
①可靠性。助航灯光供电的可靠性,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关键之一,一般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转换到备用电源恢复供电,根据不同等级的灯光系统,有不同的转换时间要求。一般从非仪表跑道的 2分钟到精密进近跑道的 15秒和1秒钟。
②均匀性。供电回路一般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串联回路内各灯之间流过的电流一样,各灯具发射的光强一致。重要的灯光系统可由两个串联回路供电,以增强可靠性。
③光强可调性。为了适合不同能见度条件下运行,各串联供电回路都设置带恒流装置的调光器。不论负载如何变化,调光器输出的电流恒定不变。光强调节范围一般分为五级:即1%、3%、10%、30%和 100%。
④摇控。各助航灯光供电回路的启闭和光强调节都由飞机场指挥塔台进行遥控和监视。这种控制和监视也可在专用变电站内进行。
第二部分:灯光使用规定 一、我国关于机场灯光使用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机场机动区内有航空器运行时,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A、夜间应当开放机场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B、昼间应当开放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灯光;
C、昼间且机场的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2)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的机场,本场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其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使灯光系统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未配置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的机场,其灯光管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我国关于机场灯光使用的规定
A、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做好开放灯光的准备;
B、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放灯光,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室管制员要求的时间开放灯光;
C、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开放灯光;
D、航空器起飞后15分钟、着陆后10分钟关闭灯光,或按照管制部门的通知关闭灯光;
E、发现灯光异常不能按规定要求开放灯光时,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和机场值班领导。
灯光管理单位管理灯光的有关规定
对塔台值班管制员开放灯光的有关要求
(3)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及时检查机场灯光的开放情况,发现异常或接到灯光异常的报告时,应当通知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或航空器驾驶员,并报告有关部门值班领导。
(4)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光度或航空器驾驶员的要求,通知机场灯光管理单位配置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的强度。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的强度配置应当符合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的规定。 
(5)机场在夜间或仪表飞行条件下有航空器运行时,应当开放障碍物标志灯,并遵守下列规定:
A、管理障碍物标志灯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障碍物标志灯,保证正常开放。如发生故障,应当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并采取措施;
B、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机场区域内障碍物灯光的工作情况,对于重要障碍物的灯标可指定专人监视;
C、塔台管制室和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应当了解并掌握超高障碍物所属单位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当发现障碍灯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修理恢复;
D、塔台管制室管制员或航空器驾驶员发现障碍物标志灯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障碍物标志灯管理单位及机场灯光管理单位。
(6)夜间或昼间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在机场活动区内活动的一切航空器必须显示以下灯光:
A、引起对该航空器注意的防撞灯;
B、用以显示该航空器相对航径的航行灯;
C、显示航空器结构外端的灯光;
D、显示航空器发动机已经开车的灯光。
2、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
(1)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机场进近灯及接地带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
(2) 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进近坡度指示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
进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
(3)跑道灯、跑道端灯或停止排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
(4)跑道中线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