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统计联网直报有关事项讲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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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会议
一、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进展
2009年11月总社在京举办了针对省及部分地、县统计人员培训班,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010年3月开始,总社相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3个重要文件,推动工作,并发布《关于统计直报平台“单位列表信息”注意事项》,对工作加以具体指导。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的统一部署,采取具体有力措施加以落实,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都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统计联网直报培训,培训到县。最直观的工作成果是:在直报系统中,全国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机构已经建立起来、分配了单位编码。绝大部分省级供销合作社都开始了联网直报试运行,有16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已经具备了正式运行的条件,其中有5个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开始正式运行联网直报。
二、几个突出问题,有待改进
(一)单位名称不规范
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本级所属单位最多分为七大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社)”,编码分别是“100——700”。
大类里的具体单位,名称要规范,要求与单位公章一致。同时要求,企业类里的单位要注明与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关系“全资、控股、参股、指导关系”,必须择其一标注。
例如(比较规范)
改进办法:
1、各级供销合作社,名称必须写完全,“XX供销合作社”,不得简写为“XX市社”、“XX县社”。
2、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类别名称要写完全。“XX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不得简写为“XX县社企业”。
3、具体企业名称要写完全,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企业名称之后加小括号注明“(全资)”、“(控股)”、“(参股)”、“(指导关系)”。
(二)不勾选报表
很多单位都没有给具体填报单位勾选出应填报表,容易导致错误。一定要让填报单位只看到他应该填报的报表。(非末级单位不要勾选)
原则上:机关——3表;企业——1、2、5表;
事业单位——6表;社团——7表;
基层社——1、2、4表;
专业合作社——1、2、8表;
村级综合服务站——9表;(县社以“700”身份登录,汇总填报)
可以适情况调整的:
县以下基层单位暂时无直接填报条件的,由县社代填、代报。
基层单位数目太多且规模小的,在单位列表信息中编码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县社以此身份登录系统,填报所辖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汇总数据即1、2表;4、5、7、8表如需汇总填报,也以此省份对应填报1004、1005、1007、1008表。
改进办法:
一定要明确独立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各司其责。要给各填报单位勾选相应报表,做到不缺、不漏、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