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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第十三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
》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现将共青团浙江省委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托各系学生会、各支部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动员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系团总支请在3月10日前确定拟参加“挑战杯”大赛的学生名单,并督促参赛学生撰写学术作品。学院团委拟在4月初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送至省团委参加评选。
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能抄袭、剽窃,论文重合率不得高于20%,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通知要求。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
联系人:韦金红
联系电话:82166028
团委邮箱:caidatuanwei@
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第十三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
各高校团委:
2013年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宁波大学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宁波大学
四、参赛对象
在2013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五、竞赛方式
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
六、评审机构
竞赛设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提名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七、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校内竞赛、省级比赛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月上旬—3月上旬)。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校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高校竞赛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各高校举行本校预赛并准备作品参加全省竞赛。
3、全省决赛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组委会将在4月下旬—5月上旬举行复赛,5月下旬组织终审决赛。
4、总结表彰阶段(6月)。省级竞赛组委会将评选表彰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获奖项目和团体,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
八、法律申明
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竞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竞赛组委会无关。
九、注意事项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作品范围之列。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审核确认(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2、浙江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70件,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温州医学院等五所全国发起高校申报作品不超过30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