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近年软件盗版率急剧下降
陈琳琳 针对国际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公布的中国软件盗版率偏高的不实指控,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进行专项课题研究,用透明、公开、公正的数据进行了反驳
一直以来,我国的软保护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实际情况已明显好转。BSA虽然承认了中国的盗版率在下降,但是2005~2007年这三年的调查数据却仍居高位。BSA调查报告的准确性和调查方法及计算方法的可靠性,正越来越引起中国官方及民间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我国自行调查的数据41%公布之后,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更加引人深思。
反驳BSA
5月28日当天,在《2007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的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盗版率不可能有BSA公布的82%这么高,盗版率问题已经被国外机构妖魔化。张勤指出,如果按照BSA的数据推算,正版销售额只占10%的话,那我国的软件规模就不得了,算出来的结果是,整个软件产业的规模与GDP的比率比美国还高。中国的软件业比美国要落后,由此推算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所以BSA公布的盗版率肯定是错误的。
为什么两者之间的差异会如此之大?“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叶秀敏博士对本刊记者进行了解释。她表示,首先是调查范围的不同。BSA的调查范围只限于PC软件(包括台式机、膝上型电脑、便携式电脑,不包括掌上电脑和用作服务器电脑),BSA的方法只向用户调查软件装载数量,用统计资料或专家访谈获取其它数据,通过间接的方法计算盗版率。“相对于直接向用户调查盗版软件使用情况以确定盗版率的调查方法来说,BSA的方法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是一种客观、可信、也易操作的方法。但是,BSA的方法在概念、数据样本、计算方法和调查数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致使其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中国软件盗版的真实状况。”
其次,叶秀敏认为,BSA混淆了价值盗版和数量盗版的概念。“一般而言,软件盗版率是指数量而言,与按盗版软件的折算市值计算的盗版率完全不同。但是事实上,应该把二者综合起来分析。BSA简单地用数量盗版率去代替价值盗版率来计算盗版行为的经济影响是不合适的。”
中科院计算机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更是指出,BSA所关心的所谓软件只是整个软件产业的一部分。BSA称,“2006年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发展到近12亿美元。”而实际上,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6年中国正版软件产品市场总额已达到190亿美元。“由此可见,BSA的市场数据和盗版率调查都是指其所代表的联盟企业的软件产品而言的,不足以代表中国的整个软件产品市场。”
据了解,目前,低价的国产软件取得了长足发展,很多已能替代进口软件。同时,开源软件也在不断发展,它们中有很多可以自由下载使用。还有一些软件不需购买版权,而通过服务收费(软件即服务)。对此,倪光南院士提出了疑问,这是中国软件业当前的趋势,BSA在统计时是否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是不是只要BSA收不到钱的软件都作为盗版软件来对待呢?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的董事长,这位昔日博客网站的领军人物,言辞犀利地指出,BSA所代表的是以微软为首的大公司的利益,垄断是其根本目的。他表示,BSA的报告并不是真实反映全球软件盗版的情况,而是怎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