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的工程师职权:无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无正当理由,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8、发包人工作
: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三日,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前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日,将水电等施工管线接至施工现场,距新建建筑物中心50米半径,并按施工用电要求确保用量。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可,确保开工前施工场地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日,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可证以及本工程施工所需发包人办理的所需批件按规定办理,并交承包人副本或复印件一份。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现场交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提供图纸后七日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双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本工程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上级政府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拖延工期、上级罚责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发包人负责(以签证为准)。出现争议时,由双委托第三进行损失评估。
2、发包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及政府各部门等地的社会相关关系,如因当地居民等而影响施工或手续等原因造成无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签证相应的损失。
: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互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本月进度才艮表及下月进度计戈il和材料计戈il一式三份,发包人M攵至[I后五日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提供满足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正常办公、管理需要的办公室及宿舍,办公设施及设备发包人白理。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5)款,其中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管理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6)款。承包人负责白行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其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负责修理;若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或提前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款,发包人承担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款。承包人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等工作,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签证为准)。
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如有政府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施工困难、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施工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15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七日。
13、工期延误
:执行合同通同条款第13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五、安全施工: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建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