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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夫山泉假捐案:对中国慈善捐赠法制化的思考摘要: 09 年起一起围绕着慈善捐赠的诉讼格外引人注目,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程”的报道的不满, 10月 22 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了法庭, 这一案件将关于农夫山泉“假捐”的争论推向高潮。目前来看, 对慈善行业进行规治已势在必行,作为慈善行业的基础***,已进入立法轨道的慈善法令人期待。关键词:虚假宣传慈善信息公开慈善法制化案情简介:“从现在起, 每喝一瓶农夫山泉, 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 200 8 年,阳光工程将为 20 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农夫山泉于 2002 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一些电视台反复播放的广告片。广告的意思简单明了,农夫山泉的阳光工程正式于 2002 年启动,活动至 2008 年结束。内容为消费者每买农夫山泉一瓶水,即为贫困地区孩子捐出一分钱。8月 11日, 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将一则七年前的公益广告,以及背后“究竟是该公募 1500 万元还是 500 万元”摆上台面,要求企业面向公众算笔良心账。紧接着, 《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因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被挡在 2009 年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大门之外。 2006 年, 农夫山泉在央视投放广告, 其中“农夫山泉, 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语被消费者熟记,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喝水助学”的关注热情。但事后, 农夫山泉是否真如广告所言, 当消费者每喝完一瓶农夫山泉, 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一分钱?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成为“假捐”舆论风波中的导火索。《公益时报》质疑,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 以农夫山泉每年 15 亿瓶到 20 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 该企业每年至少有 1500 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 同时, 依照企业之前公布的计划:“一分钱”项目应由 2001 年延续到 2008 年。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 2006 年捐赠的 500 万元, 这与最初承诺的不符。一周之后, 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恶意诋毁”为由索赔 500 万元, 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于今年 10月 22 日开庭审理这场名誉权侵权诉讼。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 是因为今年来慈善与法制之间的问题越来越敏感, 本来慈善是好事,但随着农夫山泉假捐事件及明星诈捐事件的被炒热,公众不得不思考为何中国会出现这一情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慈善的法制化。一· 农夫山泉案假捐算不算虚假宣传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 1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根据该法第9 条第 1 款的规定,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农夫山泉算不算虚假宣传取决于采用什么法律解释方法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 9 条。该法第 9 条明确规定,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是虚假宣传。农夫山泉的广告并没有对商品的上述内容作出不实宣传。但是,第 9 条中的“等”字,却导致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时,农夫山泉的宣传行为就可以解释为不同的性质。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