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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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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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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2)
本章考点精讲
五、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八)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视同实际缴纳的税款:该居民企业视同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额=101×30%=30(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不需在我国补缴税款。
(九)抵免限额的计算——分国不分项抵免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境外所得之间的亏损弥补
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由此,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形成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纳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税额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
,如果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根据国际税收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本章考点精讲
五、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八)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1)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
(2)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