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docx

上传人:麒麟才子 2022/5/17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
1、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马上执行的案件,一律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权不得放弃。这主要是从慎重死刑判决,爱护被告人权利的角度动身,同时也有利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国外也有对上诉权2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
1、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马上执行的案件,一律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权不得放弃。这主要是从慎重死刑判决,爱护被告人权利的角度动身,同时也有利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国外也有对上诉权予以特殊限制的规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59条规定:"检察官、被告人或第352条规定的人,可以放弃上诉或撤回上诉。"第360条之(二)规定:"对于处死刑或无期惩役及无期监禁判决的上诉,虽有前两条的规定,仍不得放弃。"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二审上诉的死刑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实行开庭审理,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加到庭审过程中,双方特殊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司法权的被动性,原则上要求二审的范围限定于上诉和抗诉的范围内,但考虑到死刑案件的特别性,全面审查既增加一次检验、把关的机会,又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对于死刑案件的二审,坚持全面审查原则。
3、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范围内就案件的实体法律适用问题和法律程序问题进行审查。有学者认为,三审仍可就事实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此时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12]。笔者认为三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并不具有相对于二审法院的优势,最高法院多与案件发生地相距较远,所接触到的又多是关于案件的书面材料,不具有下级法院有较多与证据接触的机会和条件,因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事实认定上有高于下级法院的权威并不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对于下级法院而言,法官整体素养较高,审判的重心在于对下级法院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得出更加符合法理的结论,另一方面,对事实进行审查会极大的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无法专注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查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实践一次次证明,人的熟悉力量在肯定时期总是有限的,制度上的设计也总是面临着落伍于司法实践的尴尬。我们不能奢望建立一个完善无缺的司法体系,但是在中国法治化的道路上,对人权的关注,对生命的敬重,是一个永久也不会过时的主题,建立一套立足于中国现实,具有相当的进展空间,更加理性的三审程序应是将来的进展目标。
2
解释:
[01] 沈德咏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学》
[02] 参见陈光中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新编》 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409页
[03] 陈瑞华 《刑事诉讼前沿问题》 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2000年467页
[04] 肖松平 叶仲耀 "司法权的行政化-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端详"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