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川县2014年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样式)
(合同号:龙林营〔2014〕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造林绿化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本项目经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实施内容及地点
1、工程名称: 龙川县2014年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
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造林地点为岩镇、义都、四都、车田、鹤市等10个镇,合计造林面积3378亩,均为人工造林。具体详见《龙川县2014年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作业设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龙川县2014年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所种植的苗木规格质量应达到合格苗以上标准,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的要求。造林完成当年第一次抚育后,至2015年月日前竣工验收时,保存率达95%以上,种植的各树种平均树高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付款。
2. 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各工序单价造价以《龙川县2014年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
2、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
(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出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
(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第一阶段: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的苗木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造林种植后二个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
(3)、造林付款方式: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后,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核实后付款。第二次在完成栽植工序两个月后,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验收,面积核实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付款;达不到的,需补种、补植后再验收付款。第三次在2015年月日后验收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平均树高等,
达到合同要求的,三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余款;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须落实补种、补植、抚育、施肥等整改措施后,再申请验收付清余款。
(3)抚育验收及付款:完成施肥、抚育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
第四条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种植,2015年月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本、图纸等)。
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随工负责人担任施工技术指导和随工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