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档案编号: 年度号日照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人: 联系电话: 二0一年月日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印制-2--3-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经调查核实,该户家庭申报情况真实无误,并已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年月日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经调查核实,该户家庭申报情况真实无误,并已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年月日主管部门或区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公章) 审核人: 负责人:年月日市住房办审批意见经审核并公示,该户家庭符合申请规定条件,同意列为该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公章) 年月日-4--5--6--7--8-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配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未满 18 周岁无身份证的只需提供户口簿登记卡复印件。注: 1 、所提供身份证必须为号码 18 位的二代身份证。 2 、没有二代身份证的,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9-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处户口本首页及索引表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登记卡复印件粘贴处配偶登记卡复印件粘贴处其他成员登记卡复印件粘贴处- 10- 注:没有户口簿的,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丧偶)证明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粘贴处注: 1 、申请人和配偶在同一个户口簿内的,只需要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 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丧偶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