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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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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docx

上传人:麒麟才子 2022/5/17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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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
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力量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打击不力2
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
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力量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严峻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笔者认为,当前在追究这种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缘由:
一、司法机关协作差,诉讼程序难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即对此类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没有立案侦查权、逮捕权和迳行判决权,要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首先得公安机关同意立案、检察机关同意批捕和起诉,然后才能进入审判程序。
上述环节只要某一个消失障碍,这类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要么不能启动,要么半途而废。事实上,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所侵害客体的特定性,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同执法机关的感受是不一样的。详细表现为法院比较重视,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普遍不够重视。因此,令不少由法院移送立案侦查的案件不能准时立案、批捕和起诉,即使是一些罪证确凿、暴力倾向明显、群众看法较大的案件,有时也要在上级党政部门的过问、指令或协调下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暴力抗法的,刑事立案尚且困难,行为人实行非暴力形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要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就更难了。因此,许多法院对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人刑事责任失去了信念,使大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敢贸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图省事,许多时候仅以其他理由对行为人作出司法拘留或附加罚款便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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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拘代刑现象的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法院的无奈。
二、法律规定欠详细,执法尺度难统一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力量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对何为“情节严峻”、如何详细适用却未有明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违法行为在认定“情节严峻”上规定了一个特别狭窄的适用范围。规定这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大都以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逼为前提,并以法官被围攻、被殴打、被污辱,警车被砸等损害状况为代价,而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主要表现为“软对抗”的,则甚少提及,在适用上也诸多限制。使司法机关查处这类犯罪时,经常由于不同执法机关之间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定性看法不能统一,而令正在运行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程序被迫中断。须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诉讼体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从诉讼开头至法律文书生效,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而且法院裁决生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之间也要经受一段时间,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段时间完成隐匿、转移财产和挟财逃逸的过程,造成案件无法执行。按《解释》规定,这种行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