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精品文档)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

格式:pdf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文档)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908163988 2014/11/2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文档)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
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
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
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
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
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
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
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
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1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
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
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
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
范。
第七条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
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
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
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八条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
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
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
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2
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
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
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
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
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
有效期。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
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
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