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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科技星球 2022/5/17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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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诉适用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
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基于本国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分析,依据本国犯罪态势制定的,依靠其权威推行的,通过指导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罚,从而使检察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有一个更大的空间,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利于实现有轻微犯罪的人悔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实现刑法之目的。
(二)最大限度的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重新审查其是否有逮捕必要,切实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义务。注重考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社会危险性程度,通过其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及其人身危险性判断是否有逮捕必要。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以及其他确实再犯可能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改变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从而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避免出现以羁押期间为法院判决刑罚期间等隐性超期羁押的情况。同时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建立繁简分流、轻案快速处理机制。
繁简分流、轻案快速处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涉及轻罪的案件,是简化刑事诉讼程序的题中之义。对刑事案件按照案情复杂程序,划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并相应适用简易审查程序和普通审查程序。对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
并且供述稳定的简易案件,侦查、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从而实现快审快结。这种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用较短的时间办理,使轻案得到快速处理,不仅加快了办案节奏,减少了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或者直接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能性,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迅速接受审判的权利。该机制是解决当前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案发数量不断增长之间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也解决了判决倒挂问题,即一些本应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但是由于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过长,法院只好直接按实际羁押期限决定其实际刑期的不公正现象。
(四)扩大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既有利于节省刑事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被告人的不良影响,是落实“宽大”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在具体办案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可以简化审理的,要积极主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并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
笔者认为,高法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可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限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解释中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项,公诉部门将案件起诉基于的标准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刑诉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将被告人认罪与否作为能否适用简易程序的理由显然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建议取消这一要件,以便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五)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引进刑事和解制度。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