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高校社科项目是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指以全国(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指以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指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厅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学校或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经费由教育厅资助。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高校社科项目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其中,重点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学校或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校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省部级和教育厅社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项目;已获得厅级以上立项资助过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高校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厅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点课题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各学校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厅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
第九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