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春节期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之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消费环境,省农委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生产源头、投入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检测和抽查力度,强化整治措施,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确保我省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把生产源头关。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棚室蔬菜、食用菌等生产基地。做到“四查”,即查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使用禁用农药、是否执行农产品准出制度等。
2、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切实把好农产品节日市场准入关。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重点抽查检测蔬菜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做到“三查”,即查是否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行检测制度,是否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退市制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监管。重点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管,看是否有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产品,重点查处假冒、伪劣、超期用标、乱用标识等行为,不断提升优质农产品的公信力和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
三、检查、抽检范围
水产品、果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果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三品”生产企业、经销“三品”的大型超市和专卖店。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监管月活动从2010年1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15日结束。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市(地)、县(市、区)
自检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分为三阶段进行。
(一)市(地)、县(市、区)自查阶段。从2010年1月15日至1月30日。各市(地)、县(市、区)农委要成立执法检查整治工作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查工作。这个阶段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二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三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执法检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省级抽检督查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11日。省农委将派出执法抽检督查小组,对部分市(地)、县(市、区)进行抽查评价,并对重点地区开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