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晋煤集安函〔 2014 〕 291 号晋煤集团关于印发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 2014 〕 20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和试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 2014 〕 96 号)文件精神, 结合晋煤集团所属煤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成立晋煤集团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负责指导、协调工作。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成员: 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资源环境局、调度室、基本建设局、安监局、装备物资分公司、洗选加工处、资源整合办公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资料上报、联络事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统计上报、信息收集等工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 二、排查范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停建及停产整顿矿井、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矿井三大类。三、排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不同煤矿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停建及停产整顿煤矿 1. 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问题; 2. 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等问题; 3. 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二)煤矿建设项目 1. 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 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三)生产矿井 1. 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2.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3. 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3- 要求等; 4. 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 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 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9. 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10. 其他应该排查重点的内容, 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四、工作步骤晋煤集团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 11月 20 日前完成) 1. 矿井要统一筹划,周密部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要按照集团公司方案制定排查细则,建立工作组和排查组,并于 11月 20 日前将方案及联络人报集团公司领导组办公室。 2. 全面动员部署。矿井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排部署。 3. 开展人员培训。矿井要采取统一组织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洗选等专业培训方式,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排查人员明确任务、把握要求、掌握方法,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二) 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3月) 1. 矿井自查自改环节( 2014 年 11月)。矿井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认真搞好自查自改, 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处的隐患要登记造册, 逐项制定整改方案, 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隐患整改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 集团公司督查整改环节( 2014 年 12月 2015 年6月)。集团公司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不定期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下发“三定表”,要求矿井按期整改, 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3. 接受上级检查环节( 2014 年 12月 2015 年1月) 。矿井在做好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要随时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5- 省级排查组原则对 120 万吨/年(含) 以上矿井, 每矿配备一个排查组,排查时间 10 天左右;对 120 万吨/ 年以下的矿井,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