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部门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应从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内容过粗,分配随意性大。上报
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过于笼统,执行中难以操作,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二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例如,在编制预算时将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很大部分,应该纳入地方预算而没有纳入。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公开透明。四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与本级人大报批的预算不一致,财政预算因上报对象不同而数据不同。此外还存在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等问题。
(二)预算批复方面:一是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批复不完全,形成的待分配资金不适度、不合理。这虽然是多年习惯作法,并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不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降低了人大对预算分配的约束力。二是向各部门批复预算不及时,批复预算时间过晚,失去了财政预算的意义。三是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批复的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三)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追加、调减支出随意性较大。专项资金的科目调剂、本年超收安排支出未履行向人大的汇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二是预备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预备费成为地方政府的机动财力,大部分在上半年被超范围动用,用于安排正常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预备费的审批程序不合规,有的未向政府办理请批手续,有的用款单位未经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请批,有的未按规定向地方人大备案。
(四)预算平衡方面:结转下年支出核算不规范,未真实体现地方实有财力。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将年末滚存结存全部转入结转下年支出,使净结余为零,隐瞒地方实有财力。有的采取收入不入帐、支出挂帐等手段人为调节财政结余。有的不属于结转下年支出项目,如各种事业费、行政经费等也结转下年;有的无预算、无项目空头结转;有的事业项目已完成或不需要完成,资金结余继续结转下年。也有的隐藏机动财力,故意减少净结余而有意安排项目。
二、几点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深化财政改革。单独向人大编报各地方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及时足额批复预算,努力压缩预留预算支出指标,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依法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编制程序。一是要改变预算编制长期沿用的“基数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公平合理地确定预算支出;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