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办函〔2011〕4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
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铁路局:
自2003年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以来,在各地教育和铁路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学校的密切配合下,有效遏制了社会上制贩假学生证购火车票行为,保护了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了铁路运营的良好秩序,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为配合实名制购票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学生寒、暑假火车票购售工作,加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与规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信息
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
,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各学校在2011年11 月1日前将本校优惠卡识别器寄往售卡单位免费升级。识别器升级后,按照使用说明及要求,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五项内容,学校名称由制发卡单位预先写入;写入信息后将优惠卡中信息(含每张卡内存的序列号)注册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保证优惠卡写入信息与学生证填写内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学生购火车票时出示附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
。各铁路局优惠卡识别器软件升级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自2012年寒假开始使用。
二、加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管理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制卡单位以当年各学校招生录取及学生报到数据为依据,审核学校申购优惠卡数量,在优惠卡中预先写入学校名称并予锁定,发给申购学校。各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后,根据当年报到注册并需乘坐火车新生人数申购优惠卡数量,不得多购转卖其他学校,也不得虚报冒领为非学历教育学生或其他人员违规发放。损毁的优惠卡要寄回制卡单位换购,对遗失补领的优惠卡数量要予以严格审核。
。有优惠卡的学生证是购买优惠票的依据,学校应严格按每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8 月) 4次录入优惠次数,铁路客票系统核定学生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和学生每年可享受的优惠次数。学生在校期间因损毁或遗失再次申请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时,学校要在写入学生信息的同时,扣减该学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铁路客票系统将累计学生优惠卡已购票次数,在学生购票时进行验证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