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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漳州市环保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漳州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以及《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和漳州市监察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
(一)行政权力的等级
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市环保局将环保行政权力划分为“重要行政权力、较重要行政权力、一般行政权力”三个等级进行监管。
(1)重要行政权力:敏感度高,裁量空间大,滥用职权机率高,可能产生重大利益交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
(2)较重要行政权力:敏感度较高,裁量空间较大,滥用职权机率较高,可能产生较重大利益交换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
(3)一般行政权力:敏感度低,裁量空间小,滥用职权机率低,但可借助工作便利和机会谋取私利的行政权力。
(二)行政权力的管理
(1)局主要领导在局机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控,局分管领导进行重点监控的基础上,负责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
(2)局分管领导在定期对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负责较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
(3)局机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责任科室、直属单位与岗位责任人相结合的基础上,直接负责一般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并接受局分管领导的协调指导。
(4)局机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在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关键环节须二人以上办理。经办人员应当填写“漳州市环保局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记录表”(详见附件1),于权力运行结束后十天内报驻局监察室备案。
(三)行政权力的监督
(1)局机关主要领导对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直接监督;局机关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较重要行政权力和一般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直接监督;驻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局所有行政权力的运行实施监督。
(2)对局机关作出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如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局规范办将组织对部分案件执法或项目审批的整个流程进行检查,并采取电话访问、函询、走访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填写《漳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管理相对人回访记录台帐》(详见附件2)
。及时反馈管理相对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涉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按规定处理。
(3)通过政务公开栏、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会议通报等形式,按规定要求公开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及结果。
(4)为畅通行政权力运行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举报,市环保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2522855,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驻局监察室。
二、实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
(一)考评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古雷分局和直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日常查访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为100分,附加分25分。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1、工作考核(100分)
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对被考评科室或直属单位实行扣分制,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规,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规(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规的,得25分。因行政职权行使不合法、不合规,发生行政复议并被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或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2)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案卷材料规范、齐全的,得25分。不符合本局相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所规定的规范要求和确定的岗位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填写《漳州市环保局重要行政权力动态登记表》的,每件扣1分;未案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3)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的,得25分。超过规定承诺期限的,每件扣2分,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扣5分;被投诉经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行为的,每件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件扣10分,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合法的,得25分。公开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项扣5分;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每项扣2分。必须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而未纳入的,每项扣5分。
以上扣分以扣完单项总分为止。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扣分的,只扣一次,以扣分最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