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邹安发〔2012〕59号
关于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
防事故保安全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已进入隆冬季节,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加之年终岁尾,各类生产、运输、消费活动进入旺季,人流、物流、交通流量增大,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为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12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3月,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领域、各企业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切实落实政府
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及工商贸企业、道路与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与城市燃气、学校及校车安全、消防与公众场所、特种设备、城乡用电、森林防火、气象防灾、农业机械、村居社区等行业领域。
1、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制贩行为,规范和加强合法单位的安全监管。利用摩尔探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动员群众参与,无缝隙全覆盖排查整治,继续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事故。同时,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管,强化流向登记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网点布置、持证经营、产品存放、外包装,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存储条件、安全距离、安全状况的维持、警示标志、应急器材、人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
,及早部署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安全标准,确保零售经营安全。民爆物品重点检查仓储设施、安保措施、守卫力量、民爆物品的销售流向、看护保管及登记报告制度贯彻情况等内容。由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各镇办、开发区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开采方案执行情况,各类地质灾害勘测、安全许可、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通风及排水系统、安全出口设置、采矿作业各个环节设备安全状况,数字化矿山建设、人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炸药库管理及爆破人员培训情况。由县安监、国土、经信等部门和各镇办、开发区负责。
3、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单位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工艺变更等重要环节,工艺、设备、管道、压力容器、储存罐区、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厂内车辆及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及防冻措施落实等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装卸、运输环节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要针对进入冬季,天气变冷的特点,狠抓危险化学品防火、防冻、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加强对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抓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站)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