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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环〔2012〕30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北碚区金刀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示范项目调整的批复
北碚区环保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变更材料(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等收悉。经专家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鉴于你区正在开展统筹城乡垃圾收运示范工作,垃圾设施的配置需与市政部门配套,原则同意申请调整的建设内容,即:永安村新购置18t拉臂垃圾运输车的配套箱体1个,新建与箱体配套的垃圾中转站站房1座。
具体调整内容按《调整方案》执行。
二、其它要求
(一)调整内容由原中标单位实施。
(二)原项目实施方案中未调整部分的工程内容,按《关于北碚区金刀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环〔2010〕358号)、《关于北碚区金刀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调整的批复》(渝环〔2011〕221号)、《关于北碚区金刀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调整的批复》(渝环〔2012〕85号)执行。
(三)请你局通报中标单位、监理单位有关项目变更的情况,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调整项目增加投资,在你区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结余资金中统一调剂,不足部分由你区自筹解决。
因项目调整产生的投资变化,据实结算,在项目市级审计工作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按相应规定履行报账程序。
(五)未尽事宜,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10〕100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1〕310号)、《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2011〕62号)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5日
抄送:北碚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委,北碚区金刀峡镇人民政府,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