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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事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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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号条件:程序:"、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 30日内,应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并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后,根据单位所填表格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库。(2)经办机构应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材料:"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有编制情况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5)新开户单位需持社会保险开户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机构名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办公地点:福州南路 8号3楼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 :30;下午 1:30--5 :00 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 86010723 ;投诉电话: 85912335 部门: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2010 年9月2日 A20 :人力保障办事大厅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一、单位开户、分户、并户、撤户参照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 提供单位申请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材料。二、新增在职人员(一)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1 、提供增人计划卡,其它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社会保险报盘信息及打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 4 、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式两份) 5 、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6 、从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调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应在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 10 年部分的养老保险。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中央、省、驻青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1 、中央驻青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 、省驻青单位提供山东省人事厅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3 、驻青部队提供《部队招收机关事业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在职转退休(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1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