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 ——登记管理子系统;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
理子系统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立应以登记管理子系统和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
统为基础;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的建立应以其他 6 个子系统为基础。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
息的功能。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预
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功能。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经纪机构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网上备案的功能,并为资金监管预留接口。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从业人员的管理功
能。
项目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功能。
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功能。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测绘及业务管理、测绘成果更
新管理的功能。
数据构成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
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 5 类。
基础数据应包括房地产物理数据和房地产权属数据。
从业主体数据应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据。
业务数据应包括房地产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必要的收件、流程、文档、
收费等业务管理数据。
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发布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
产生。
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
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应如图 所示。
- 3 -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基于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
进行统计和分析,生成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
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应生成并管理业务数据与从业主体数据,并引用基础数据。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生成和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登
记管理子系统应生成并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权属数据。
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宜采用数据库或数据文件方式实现。
其他要求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能同时运行于管理机构的内部网络(以下简称“内
网”)和国际互联网(以下简称“外网”)上。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设计为内外网隔离。登记管理子系统和测绘及成
果管理子系统应在内网运行。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宜考虑与土地、规划、金融等关联业务系统的接口。
4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一般规定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按照公开、准确的原则发布现势性的市场
信息。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具有发布信息的查询功能。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包括套数、建筑面积、均价和指数等统计
统计指标应按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区域、时间段、价格段、面积段、
房屋类型和购房对象等分类。
信息发布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发布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信息、存量房网
上备案信息、从业主体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信息发布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信息:
- 4 -1)即时交易信息:应以项目为单位发布当日累计成交的套数和建筑面积等信
息;
2)可售统计信息:应以行政区或样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