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电影联合投资法律风险的规避.docx

格式:docx   大小:4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电影联合投资法律风险的规避.docx

上传人:前程似锦教育 2022/5/20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影联合投资法律风险的规避.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影个比例,尽可能挽回一些损失。

国内的保底发行一般是指发行方为投资方担保影片的票房收益, 由发行方预先垫付票房,在这种情况下, 不管电影的实际票房如何, 投资方都会提前拿到收益。 但如果电影票房超出保底数字的话,那么分账比例会对发行方更有利。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分配的“收益 ”要约定清楚。
《西游 ·降魔篇》放映后,周星驰控股的公司将华谊兄弟告上法庭,索要票房分红
8600
万。证据显示, 双方多次交涉收入的分配, 但到最后合同也没约定明白。 华谊强调的计算基
数是 “最终拿到手的收益 ”,而周星驰公司认定的计算基数是 “上报总局的总票房 ”。
双方表达的概念不一致时, 法务就应当谨慎对待, 一定要定义好每一个词的范围。 另外,
有的项目会给主创人员一定的分红作为激励, 这笔支出是从成本里出, 还是从主控方的收益里出,都要有具体约定。
二、权的风险
: 是项目方的 idea,找编剧来具体执笔。剧本的版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归编剧。 因此,在拟定合同时, 项目方一定要对委托创作剧本的版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有的项目方觉得委屈:我的创意,我给了编剧钱,当然剧本版权是我的。
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著作权除非被合同明确约定属于项目方,否则就属于作者。
另外,实务中有时联合投资的双方闹矛盾, 中止合作了,却各方拿着剧本各***摄, 产
生了纠纷。因此在合同中也很有必要约定一旦中止合作时, 剧本相关材料的著作权怎么处理。

联合投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按约定,一般是各投资方共有。
关于著作权的共有问题,理论界分为 “按份共有 ”和 “共同共有 ”。由于和物权法上的 “按份
共有 ”与 “共同共有 ”的概念既有相同处, 又有不同处, 且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因此这个问题是
一个实务界疑惑、学界诟病的问题。
我们简而化之,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共有, 一般依据合同约定。 合同通常情况下会约定
-可编辑修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来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 至于著作权本身的使用, 我国法律主要体
现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该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
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 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
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也就是说,既然咱俩都有该影片的著作权, 那将来我想授权给谁翻拍、改编,我想许可
哪个平台播放, 你是不能拦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