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私募】私募基金募集实务疑难问题解析.doc

格式:doc   大小:8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私募】私募基金募集实务疑难问题解析.doc

上传人:蓝天 2022/5/21 文件大小:8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私募】私募基金募集实务疑难问题解析.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私募基金募集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2016年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下发《私 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募集办法”),并于 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这部规则将对我国私募投资基金
(下称“私募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募集办法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 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受托责任。委 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基 金的募集(含特定对象的确定、基金推介、合格投资者确 认、基金合同签署、回访等)委托给基金销售机构后,基金 销售机构如存在违规行为,管理人是否也需承担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是经向中国证监会获得基金销售牌照的专业机 构,其募集行为受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基协的监管,如基金销 售机构在受托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未遵 守基金推介前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未对投资者资格尽到合 理审慎审查的义务、未按要求回访等),其应当独立承担相
应责任。募集办法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是“基金 合同的受托责任”,对于基金销售机构在受托募集过程中出现 的违规行为,只要不触及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条 款,基金管理人不应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 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约定。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的,基金销售机 构的募集资料是否需要移交给管理人保管?
募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基金 销售机构受托完成基金募集后,相关资料是否需要移交或者 备份给管理人保存呢?募集办法未明确规定。
基于对募集办法的理解,从规范管理及控制风险的角度,私 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要求销售机构将其募集中收集的全部资 料(含回访资料)备份给管理人,双方并应在《基金销售协 议》中就此进行明确约定。
四、 对于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 构应当如何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
募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 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 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 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募集机构的“审慎审查”需尽职到何种程度?募集机构在实际操 作中,通常是要求投资者上传其资产证明文件。如果资产资 产证明文件虚假、内容不实,募集机构是否有责任? 募集办法既然设定了募集机构“合理、审慎”的义务,募集机构 对于投资人资格所作的审查就不应是简单的资料收集,募集
机构需以合理的方式就上述证明的内容向出具证明的单位进 行询证,确保证明形式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 如出现投资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募集机构需按照募集 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 私募基金的风险评级如何组织?
募集办法第二^一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 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 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而根据募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