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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信访答复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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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信访答复意见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访答复意见书
高新区信访办:
编号为主任信箱[2012]39号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就市民朱凯反映的江南一品H5幢违建的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人朱凯系江南一品二期H5幢502室业主,其投诉H5幢501室和503室违法搭建一案,我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于2011年5月16日立案调查,在调查清楚案情后于2011年6月7日对H5幢501室和H5幢503室业主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但501室和503室业主拒不自行拆除。我局立即上报管委会,管委会也在2011年6月24日对501室和503室业主送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启动强拆程序。
但因501室和503室所建违法建筑位于其私人住宅入户门之内,其业主阻止我执法人员入户执行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住宅权有特殊保护,除公安、检察院、国安为办案需要可持搜查令入户外,我局无入户执法权),故入户执行强制拆除受阻碍无法开展。为此我局考虑是否可以借助司法力量实施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上述两个行政处罚决定过了起诉期后,2011年10月中旬我局与就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执行一事与江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了衔接,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可投诉人及其妻子吴女士认为我们没有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故认为我们欺骗她,我局执法科也多次向其妻子吴女士进行解释,可吴女士情绪非常激动,不予接受。为此,我局于2011年10月21日再一次前往江东区人民法院,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立案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时与江东人民法院分管立案的副院长进行了直接接触,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局工作,法院最终于2011年10月底还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所以投诉人投诉的501室业主和503室业主违法建设一案在我局按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后,在强制执行环节因法律障碍暂无实施。因为其要求我局对两违法行为人实施强制拆除的要求无法得到实现,所以其对我局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很不满、情绪激动。

高新区城管执法局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