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万泰国际商贸中心-万泰城物业管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荷泽市非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 有权终止合同;
(三)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综合体商贸公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 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
1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和宿舍 用房。物业管理和宿舍用房建筑面积_500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 业管理和宿舍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 用途。
2甲方未完成的工程及未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等待完成 及验收合格后交与乙方管理;期间双方可协商管理,由乙方代管但乙方不承担 相关责任。
3甲方自动修复损毁设备设施、墙面路面、亮化工程、花囿苗木等,乙方 进场后交与乙方管理。
4甲方提供绿化用水地下水井数眼(浅易井)。
(五)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运营设备资料等,尚未完善或 未取得部分;可待完善后逐步移交并签订补充条款),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 以收回;
(六)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 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综合体商 贸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 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 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 服务;(鉴于万泰城现状此条暂不考虑)
(三)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 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万泰城综合体商贸公约的规定对违反公 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 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 业主的监督;
(七)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 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九) 开展有效的综合体商贸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 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 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