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
操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作办法所指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项目经费是指市科技项目合同总经费。
第三条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市财政拨款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苏州市科技计划体系内项目(政策性匹配、后补助项目除外)。
第四条  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重点审查自筹资金、财政拨款和配套经费等是否落实到位或确有保障。
(二)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本单位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以及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四)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有无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等问题。
(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开放共享等情况。
(六)项目合同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第五条市科技局建立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并负责维护更新,每年通过局网站向企业公布。
第六条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审计机构。由项目承担单位从市科技局当年公布的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名单中委托一家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二)准备相关资料。由被审计单位向委托的审计机构提供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合同、审计项目决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填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见附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审计机构,以承诺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实行现场检查。由审计机构按照第四条明确的主要内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审计时可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它事项,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审计报告应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机构应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最后审定的审计报告抄送市科技局监察室
备案。
(五)监督结果处理。市科技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