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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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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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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摘 要: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法定机关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受审判、保全证据以及刑罚的顺利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他们所采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文章论述了强制措施的性质和效用,先容了国际上关于强制措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摘 要: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法定机关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受审判、保全证据以及刑罚的顺利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他们所采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文章论述了强制措施的性质和效用,先容了国际上关于强制措施风险防范的有效制度,提出了在我国强制措施的使用中引进司法审查原则和建立保释制度的和具体建议。   关键词:强制措施 司法审查 保释 司法改革   一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法定机关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受审判、保全证据以及刑罚的顺利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他们所采用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强制措施的存在久远。早在公元前450年已知罗马法的最古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第1条及第2条中就有关于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押送到案的有关“拘捕”规定。公元前407年编辑的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法经》中的“捕法”也有关于拘捕人犯的条款。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不同程度限制的各种方法。我国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用是不容置疑的,它可以有效地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其不毁灭、伪造、变造、隐匿证据和串供,不继续犯罪,不逃避刑罚的执行。基于强制措施的上述积极效用,因而各国普遍赋予司法机关较为灵活使用和操纵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应当看到,与积极效用相对应,强制措施也存在着风险。强制措施的主要,是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它权利的条件和基础。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无疑会使其它权利一并受限。同时,强制措施的使用,是一种审前程序中的行为,在无罪推定原则眼前,强制措施的风险显而易见。当被采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最后被法院宣告无罪时,意味着有关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鉴于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本身的风险性,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保护。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在国外刑事诉讼理论中也被称为人身强制措施,或人身保全措施,[1]这些强制性措施的采用,固然有利于查找嫌疑人并保全其人身,以便将来对其起诉和审判,因而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实在施以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为代价,对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威胁甚大。基于保障人身自由权才是保障一切人权的基础这一共叫,各国均对人身保全措施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侦控机关采用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