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说明
一、工资专户的设立与撤销
1、承包企业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在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 简称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名称为开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说明
一、工资专户的设立与撤销
1、承包企业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在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 简称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名称为开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字样。承包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应当与工资 专户名称一致。
2、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对工资专户 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工资专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不 得使用网银代发功能。
3、承包企业开立工资专户时,除按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提供 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施工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只 设立一个工资专户。
4、承包企业应当在开设工资专户 5 个工作日内将开设工资专户 信息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5、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交通工程 项目交工验收后,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 况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账户 人工费余额作为工程款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保证 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回。
二、工资专户资金保障
6、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专 户,缴存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办法按照各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 具体规定执行。
7、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每月 5 日前将人工费拨入工资专 户。每月拨付金额二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十合同工期(月)。 具体比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8、开户银行受承包企业委托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工
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专户的用途:
1)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
3)支付农民工工资。
9、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超过一个月未发生工 资划转、工资代发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农民工 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如已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按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资保证 金具体规定予以补齐。
三、工资支付
10、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专业作业)等企业的, 劳务(专业作业)等企业必须委托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 工工资。
11、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应当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相关协调 维权职责。
12、承包企业应当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明细表上传 监管平台,并于每月 15 日前由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 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应当经劳资专管员及农民工本 人签字确认,加盖承包企业公章,并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将农民工 工资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13、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不足以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时,工资 发放之前,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补足,补足部分可在后期工程款拨 付中抵扣。
14、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人工费超过 15 天的,承包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当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