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论商业特许经营之反垄断规制.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商业特许经营之反垄断规制.doc

上传人:抱琴 2022/5/22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商业特许经营之反垄断规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商业特许经营之反垄断规制
张 媛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大约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商业特许经营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限制竞争的问题。基于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特殊性以及商业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分析,笔论商业特许经营之反垄断规制
张 媛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大约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商业特许经营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限制竞争的问题。基于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特殊性以及商业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
一、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引入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是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具体而言,是指出于国家、社会利益或者其他考虑,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一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
豁免制度生成的理论基础在于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影响的两面性。反垄断法一方面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为目的;而另一方面又在自由竞争和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豁免制度就是对垄断的积极成分的保护,即在某种限制竞争行为既有促进竞争的益处(积极效果),又有排斥或是限制竞争的损害(消极后果)时,若前者多于后者,那么反垄断法将此种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之外。
之所以在存在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中引入豁免制度,理由有二:
首先,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为保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质量和信誉,客观上需要对受许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活动,如专利实施、商标使用、商业秘密、原料采购、经营形式、商誉维护等进行规范和管理,这就当然地形成了所谓的对受许人经营活动的限制。如果特许人不进行这种规范和限制,其拥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权益就会受到破坏,这无论对于特许人而言,还是对于受许人而言都是极为不利的。由此可见,反垄断法在基本的层面上应当对商业特许经营的一部分限制措施持温和、宽容的态度,实行一定程度的退让。
其次,在商业特许经营中,主要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是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非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其对竞争的消极影响不如横向限制竞争协议那么大。因而它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受到的管制程度也较小,往往要区分不同的类型而分别对待,通过个案分析来确定其是否合理抑或不法。是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因为多数限制竞争行为是为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而必须的,合理性的因素就更大。由此可见,在一定的限度内,商业特许经营中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二、确立合理性原则为进行豁免的基本原则
虽然对商业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了豁免的基本要求,但在考虑对商业特许经营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豁免时,还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特定市场的要求,对商业特许经营中所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效果予以考虑,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在确保创新者有一定程度上的利益独占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运行的整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决定是否予以豁免。笔者认为,应当确立合理性原则为进行豁免的基本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是指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不是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必须考察其对竞争状况所产生的效果,对其所导致的限制性后果与其所带来的积极后果进行比较,如果利大于弊,或能表明所加的限制是合理的,则不予禁止。结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在商业特许经营中,一个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