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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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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doc

上传人:蓝天 2022/5/22 文件大小: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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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 下,为了保证诉讼时效不经过会让债务人向债权人重新出具 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因为债务人已经出现违约,所以在从 新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上会让保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 下,为了保证诉讼时效不经过会让债务人向债权人重新出具 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因为债务人已经出现违约,所以在从 新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上会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齐精智 律师提示债权人以借条换欠条保证人对重新出具的借条不承 担保证责任。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民间借贷债务人立"借条”换取"欠条”,应认定为广 义的"借新还旧”,借条担保人不知情不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①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 商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借条”换”欠条”属广义”借新还旧”,对 前述司法解释应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其不仅适用于金融借款 保证合同纠纷,还应类推适用于包括民间借贷等到期转据的 其他类型保证合同纠纷。②本案中,基础法律关系变更掩盖 了债务性质,致使保证人对保证风险预期评估不足。借条面 向未来,欠条着眼现在,此系通常情形下借条与欠条所载债 务性质差别。细言之,借条立据时,债务虽因借贷事实成立 即将却仍未发生,反映的惟一法律关系即借款合同;而欠条
立据时,债务一般已存在,只不过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履 行,反映的法律关系除借贷外,还包括买卖、劳务、加工承 揽、侵权等其他一切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约定或法定、合法与 非法债务关系,即欠条仅系一张债权凭证,至于承载基础法 律关系在所不问。
可见,相较于借条而言,欠条蕴含内容更为隐蔽和丰 富,不履行或履行不能风险更大,因立据时,债务人履约能 力不足、信誉度下降、资产减少等事实或成定势,故为完善 保障措施,提高债权实现系数,对逾期债务,债权人往往会 要求或同意债务人再次立据,以借条形式重新确认欠条内 容。如此,既便于转嫁既定风险,获取保证人担保,又降低 债权主张成本,变相延长诉讼时效,却违背诚实信用、加重 保证人负担,故从结果方面考察,赵某与臧某借条换欠条行 为性质与后果同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借新还旧”行为性质与 后果本质无异,完全符合后者构成要件。判决驳回赵某诉 请。
案件
二、总借据换多项单项借据的行为不属于借新还旧,总 借据保证人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总借据换多项单项借据 的行为系对双方债权和债务结算后对总债权和债务的确认, 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 > 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三十九条"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 形。
案K三、欠条换借条、欠条换欠条中原来保证人不免 责。
L欠条换借条、欠条换欠条不属于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两个合同关系的分别处 理,即新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