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doc

格式:doc   大小:88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doc

上传人:蓝天 2022/5/22 文件大小:8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实施侵犯知识 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 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二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 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适用 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受前述二年的限制。
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 定性问题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 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 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 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 处。
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
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 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201005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 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03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 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 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 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 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 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 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 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 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 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 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 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0410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集体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刑法 的保护范围问题的复函([2009]刑二函字第28号)
一、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