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1、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
(1)旧中国的民族关系
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新中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新中国民族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
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从而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根源。
旧社会生产力低下、少数民族受迫害的真实记录
新中国民族地区发生的变化
二、我等原则(首要原则)
我等。”
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届数
代表总数
少数民族代
表人数
少数民族代
表占总数%
有代表的少
数民族数(个)
一届1954
1226
178
30
二届1959
1226
179
30
三届1964
3043
372
53
四届1975
2885
270
54
五届1978
3497
381
55
六届1983
2978
405
55
七届1988
2978
445
55
八届1993
2978
439
55
九届1998
2979
428
55
十届2003
2985
415
55
十一届2008
2987
411
55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统计表
注意几点:
1、各民族在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原则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平等。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的诸多因素,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相对落后,因而影响了他们平等权利的行使。
2、对少数民族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不是对汉族的不平等,而恰恰是为了实现民族的真正平等而采取的手段。
一、我等原则(首要原则)
2、民族团结原则(重要原则)
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