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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浅析国外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doc

上传人:刘备文库 2022/5/22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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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受到浅析国外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摘要】通过对日本、加拿大和美国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对比,了解国际通行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归责原则。
【关键词】国外;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

在很受到浅析国外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摘要】通过对日本、加拿大和美国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对比,了解国际通行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归责原则。
【关键词】国外;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

在很多国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如日本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达30余部多,如《学校教育法》、《国家赔偿法》、《传染病预防法》、《日本体育学校保健中心法》及其施行令。各地区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东京地区制定了《报告处理伤害事故纲要》、《学校防灾指南》。各学校也制定防范和处理事故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学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日本学校法规定:学校负有保护、帮助儿童和学生的义务,学校设置者、管理者对学校负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负有事故发生后妥善采取措施和对策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和教师负有责任:因学校设施、设备不完善引起的事故;在紧急处理中,因措施或决定有误或延误,导致学生伤情恶化;事故发生后,未联络家长,未得到来自家长的准确信息,造成事态恶化;因对学生体罚引发伤害事故等等。在日本,儿童、学生入校时学校要与家长联络,确认他们对某一食品是否过敏,每天事先将当天的菜单告知他们及其家长;每一种食品由学校检查并对加工内容进行提醒、监督;对有过敏反应的儿童、学生提供食品时,首先考虑其安全,在其他特别活动中不能随便提供食品。如果学校和教师不履行其义务,如发生伙食、卫生中的学生集体中毒及食物过敏等事故,学校或教师就要对其负责。
从这种责任认定情况来看,日本学校法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如果学校和教师在伤害事故中有存在过错就要对其错误行为引发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加拿大教育法规定在职业课中,学校应当提供恰当的保护,安排充分的监管。在Halifax校董会的指导手册前言中指出:在任何科学实验过程中,事故的可能性经常出现,但是如果教师采取了广泛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就可以减少实验条件下固有的危险[1]。安全规格和安全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教师对其学生和教师本人在学校实验室和科学室中的危险有所认识。尽管只是政策性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教师如果没有遵从这些程序,就可能被证明是失职行为。可见,在加拿大的教育法中体现的归责原则也是过错责任原则。
美国属于英美法系,主要依据判例法,在审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时,同样是依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来审理此类案件。法院在判定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是否承担责任时,主要依据以下五个方面推断:第一,被告(指学校当局)是否负有法定的“谨慎的义务”以防止原告(学生)受伤害?第二,如果被告必须履行此义务,该义务是否实际上未履行?第三,如果该法定义务未履行,它是否为造成伤害的最近原因,即未履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第四,如果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或豁免权?第五,如果侵权人必须承担责任,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是否有所限制[2]
美国法院在审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