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2009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颁布之后,吉林省也开始了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正处于建设初级阶段。本文以《意见》为纲领,结合吉林省现状,借鉴我国其他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对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出研究。
[关键词]信用体系;吉林省;农村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088-02
1吉林省农村经济金融现状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我国目前采用“倾斜发展战略”。在此战略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二元经济体制”。尽管近年来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城市等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因此,研究适合吉林省的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吉林省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1)是资金短缺。目前,吉林省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有:农民很难贷款,去银行很难贷到款,没人办农村保险,债务链在村镇依然存在。而农村的资金短缺的深层原因是金融体制导致的农村资金外流。截至2008年,四大国有银行在业务上全部停止了对农村的贷款,唯一发放农业贷款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由于规模小,也不能满足农村生产和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虽然在2010年左右,中国农业银行等又逐步回归了农村市场,2008年之后吉林省又出现了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回归农村金融市场时各国有商业银行面对高昂的网点重建成本,无法在一时之间恢复已撤并的县及以下分支机构,从而限制了其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因此其可以提供的贷款还是在地域和规模数量上有很大局限。而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开办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和低质押贷款在内的50多个贷款品种,但是,由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和历史负担比较重,且票据兑付资金没有完全到位,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依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短期来看农村信用社还是大有负担的,农民向其贷款还是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障碍。而对于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形式,它的高利率也是一般农户不能承受的。综上,农民难以得到贷款,农业生产不能扩大,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2)是乡镇存留大量债务,这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该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