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研究
【摘要】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计量进行了阐述。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探讨了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企业的影响,然后以案例的形式具体分析了设定提存部分和企业支付的部分。个人支付的部分是收付实现制的基金账户,企业支付的部分可以看作是设定提存计划。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相较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不需要专门的精算人员进行精算损益的计量,所以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具体会计处理详见例1。
例1:A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每年为本公司员工缴存养老保险10 000元。甲员工今年40岁,按照公司规定60岁退休,则剩余的20年A公司一共要为甲员工缴存10 000×20=200 000(元)。A公司将200 000元缴存于独立第三方基金机构B,甲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金机构B支付,与A公司无关。假定折现率为5%,则甲员工退休时的缴存保险年金终值(退休金在60岁的年金现值)为10 000×(F/A,5%,20)=10 000×=330 660(元),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可得甲员工的退休金,详见表2。
从以上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甲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的现值是确定的,是330 660元。但是其退休金的金额和其预估年龄和货币时间价值都有关。全部的风险都由甲员工自己承担,和A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甲员工退休前公司每年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10 000
(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在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差异。由于企业的义务是为员工现在及将来的工资负责,所以会承担较大的风险。
。设定受益计划首先应当运用专业的方法由专人确定受益计划承担义务的归属期。其次再用相应的公式计算其现行服务成本,再结合之前确认的义务进行折现,进而计算本期的服务成本。必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义务现值是指没有扣掉企业规划资产的条件下,为实现终极目标所必须付出的未来预期金额的当前金额,计量时该福利应当归属于相关义务发生的会计期间,并根据相关用途将其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2:B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项职工福利新规。针对在本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之日起发放退休金,直至其去世。退休金额根据退休人员在本单位的工龄和职称决定。假定乙员工今年56岁,于2019年1月1日入职B公司,2023年年底退休,距离退休还可以为公司服务5年。公司规定乙员工退休后每年可享受5万元的退休金,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其他因素,B公司采用的年折现率为5%。
从例2可以看出,B公司采用的是设定受益计划。在乙员工退休后,由B公司发放退休金,由于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均由B公司承担。
预估公司人员寿命为70岁,则乙员工退休时年金现值为50 000×(P/A,5%,10)=50 000×=386 050(元)。
预估公司人员寿命为80岁,则乙员工退休时年金现值为50 000×(P/A,5%,20)=50 000×=623 1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由于乙员工寿命的延长,B公司所支付的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了B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B公司每年支付固定的费用,由于时间价值,B所支付的费用也会产生一定的损益,需要B公司自己承担由于时间价值变化带来的财务风险。具体的会计处理(假定乙员工寿命为80岁)见上页表3和会计分录。
2019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 102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02
其中:623 100/5×(P/F,5%,4)=102 (元)。
2020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当期服务成本) 107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07
借:财务费用 5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5
其中:623 100/5×(P/F,5%,3)=107 (元);102 ×5%=5 (元)。
退休第1年:支付退休金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50 000
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