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4
文档名称:

城乡规划法规.ppt

格式:ppt   大小:783KB   页数:5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城乡规划法规.ppt

上传人:电离辐射 2022/5/23 文件大小:78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城乡规划法规.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广义的城乡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城乡规划法是指我们所学的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共7章70则
(3)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的原则
Date
27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在规划报批前和批准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Date
28
公布城乡规划的作用
有利于公众了解并参与城乡规划
有利于公众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Date
29
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Date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Date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Date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ate
33
划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Date
34
划拨地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现场踏勘
审查总平面、核定用地面积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ate
35
出让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ate
36
出让地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审查出让的国有土地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ate
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是对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
Date
3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必要材料
审批机关的审查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公布
Date
3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是对乡、村庄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
Date
4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核发程序
提出申请
市、县规划部门审核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ate
41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条件
有法人资格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Date
42
违 法 责 任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被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ate
43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ate
4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