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精品范文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格式:doc   页数:10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范文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上传人:好文档 2014/11/3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范文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江政办发〔2014〕140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扬州市
江都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仙女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2014年度扬州市江都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2014年度扬州市江都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江都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10〕200号)、《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意见》(扬发〔2014〕1号)和《关于全区2014年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意见》(扬江发〔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4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1700元及以下、具有仙女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低收入无住房家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主要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下同)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保障形式及房源
2014年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
房源地点在春晖人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
三、保障条件
(一)保障家庭的确定
在江都城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家庭人口的确定
家庭人口按城区申请家庭的直系亲属(同住址户口证明)计算,直系亲属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三)人均月收入的确定
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证明。
(四)无房家庭的确定
(包括申请人夫妻的未婚子女,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无私有住房(含拆迁安置住房、已出售未满5年的住房、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满5年的房屋等),且承租的公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的,认定为无房家庭。
,其一方父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一方系非独生子女的(社区、派出所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私房不计入申请人夫妻住房。
,其独生子女夫妻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可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按申请人夫妻确定的在市区的一个子女
(社区、派出所证明)家庭房产的情况进行认定。
,承租、借住的私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五)常住户口时间的确定
申请家庭的户口计算时间自迁入城区时间起算,中途因其它原因迁出或迁入可连续计算常住城区户口时间。
(六)特殊情形的确定
、男35周岁以上未婚的,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间从离婚之日起须满3年。其中一方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书(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