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问:什么是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答:
出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输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种用、肉用或演艺用等饲养或野生的活 动物出境前实施的检疫;出境动物产品检疫是指对输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来源于动物未 经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问:什么是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答:
出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输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种用、肉用或演艺用等饲养或野生的活 动物出境前实施的检疫;出境动物产品检疫是指对输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来源于动物未 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然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问:哪些出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需检疫?
答:根据《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 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 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 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问: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的时限有何规定?
答:(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检,隔离前7天报检;出境 观赏动物,应当在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2)出境动物产品报检人在 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须作熏蒸消 毒处理的,应当在出境前15天报检。
问:出境动物报检时应提供哪些单证?
答:报检时在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外贸单证外,还须提供以 下单证:(1)出境观赏动物,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2)输出国家规 定的保护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 畜禽,应有农牧部门的品种审批单;(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 单;(5)输出观赏鱼类,应提供养殖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 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等;(6)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 许可证。
问:对出境动物产品报检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 注册登记制度。货主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 生产企业并存放于经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报检时还须提供以下单证:(1)出境动物产品 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证;(2)如果出境动物产品 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 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问:出境动物产品需在出境口岸放行有何规定?
答:对出境动物产品需在口岸放行的,检验检疫机构有如下规定:(1)启运地原车(含 陆运、空运、海运)直运出境的,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放行;(2)出境动物产品到 达出境口岸,超过检验检疫规定有效期限的,需要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报检;(3) 出境动物产品到达出境口岸后,需改换包装或者拼装、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而更改后的输 入国家或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均须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报检。
问: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程序是什么?
答:注册登记(输入国家要求)、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