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
目次
总则
术语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耐火等级
总
300M,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余用房完全分开,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
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吻合表的规定。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表
规模
2
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
2
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m)
m)
特大型
>30000
>10000
大
型
15000~30000
>5000
中
型
3000~15000
>1000
小
型
<3000
商业建筑往常由营业和协助用房(包括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组成,各自所占比率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耐火等级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
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
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
2
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焚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表的规定。
表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焚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焚烧性能和耐
耐
火
等
级
火极限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承重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非承重外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墙
楼梯间的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电梯井的墙
疏散走道两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难焚烧体
柱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梁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楼板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不焚烧体
疏散楼梯
焚烧体
不焚烧体
难焚烧体
难焚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櫊栅)
焚烧体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焚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高层商业建筑寄存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
表的规定提高。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规定
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
求,合理确定其地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商业建筑的基地应吻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毗邻,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结,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知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进出口与城市道路相毗邻;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进出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毗邻。
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进出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合的集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