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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docx

上传人:woyaonulifacai 2022/5/23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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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专家详解
双胞胎王文翰、王文林今年仅3岁,他们的母亲在三年前的医疗事故中永远地离开了他们,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赖君平,25岁,由于医院漏诊,错过抢救时机,最终丧命,经鉴金。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医院不用为死者赖君平的生命“买单”,只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丧葬费。但是,老赖对这个结果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在医疗事故中,是没有死亡赔偿金的。”老赖的代理律师陈志恭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赔偿项目中,列有“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1项赔偿项目,惟独没有死亡赔偿金。
□◆双胞胎刚出生就没了妈妈
双胞胎王文翰、王文林今年已经3岁,他们的母亲死于医疗事故也已经三年。这三年来,他们的父亲一直在为双胞胎的妈妈吕玉丽的死寻求公正。近日,省医学会针对吕玉丽一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随后,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有精神抚慰金,有双胞胎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还是没有死亡赔偿金。
据双胞胎的父亲王声电说,2003年10月,吕玉丽三次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妊高症、低蛋白”,10月16日,她住院边治疗边待产,次日行剖腹产,一对可爱的双胞胎诞生,但同时,他们的母亲产后大出血。王声电起诉说,当时医院没有存血,临时到中心血站取血,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吕玉丽被诊断出“急性肾功能衰竭并发严重酸中毒”,紧接着,她病情逐渐恶化,10月19日晚9点死亡。
王声电等家属认为,吕玉丽的死,根源在于医院对病情判断失误,抢救不及时,耽误了抢救时间。对此,XX省医学会组织的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的缺陷,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家属状告医院提出了高价索赔。其中死亡赔偿金28万多元、精神抚慰金10元,双胞胎和家中老人等被抚养人生活费31万多元,再加上其他费用,索赔总额高达64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也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6万多元精神抚慰金,另外,双胞胎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6万多元,共计12万多元,但还是没有死亡赔偿金。
□◆生命的价值还不如头牛
医疗事故,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对此,陈志恭律师很感慨,他说:“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没了。难道生命的价值就这么几万元,这还不如一头昂贵的奶牛。”
王颖捷,同样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同样没有死亡赔偿金。
据王颖捷的父亲起诉说,2003年3月5日,王颖捷因呕吐被送到医院。经化验,血常规报告单显示王颖捷“血细胞异常”、“血象非常高”。但医生没有充分注意,没有按规定要求患者转院,只认为“考虑胃炎可能”。
儿子死后,老王怒告医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为王颖捷之死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2799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但是,一审判决的赔偿金远远低于老王的诉讼请求,仅判决支持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6754元,再加交通费、医疗费和医疗事故鉴定费等,一共仅有7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纠纷不少,但能够调解的案件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在于,患者家属心中“生命的价值”与“医院愿意赔偿金额”相差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