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家与不道德行为
企业家与不道德行为
在时代的舞台上,企业家如同璀璨的明星。然而,从早期的牟其中,到新近的黄光裕,有些明星却渐渐变得黯淡。企业家创新和光鲜的背后,到底是些什么?
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 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有句名言:“企业家是创造性的破坏者。”他指出,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通过五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企业家“存在征服的意志、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冲动,求得成功不仅是为了成功的果实,而是为成功本身”。企业家精神,意味着创新,意味着真正地生存。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说:“企业家是产业这个车轮的轴心,这个轴心承担着市场结构活动的全部负荷”。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 德鲁克(Peter F. Drucker,1909-2005)则进一步指出:“创业型社会是美国富强的基础。”
企业家或者企业家精神一直被业界和学界认为是驱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从“状元资本家”张謇,到“造船大王”卢作孚、“红色资本家”荣毅仁,再到“联想教父”柳传志、“华为领袖”任正非:他们的企业家精神与中国的经济梦想紧密相连,他们的“破坏式创新”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路同行。
创新的阴暗面
除了发现经济中的非效率,引入新的生产函数和创新,企业家还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然而,这些破坏式的创新者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2012年,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弗朗西丝卡·基诺(Francesca Gino)教授和杜克大学福库商学院的丹·艾瑞里(Dan Ariely)教授曾在顶尖心理学期刊《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发表文章指出,创新性人格和创新性倾向通过提高个人为自己行为辩护的能力,增加个人的不道德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家的创新性特质,也可能使得他们具备较高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进而增加其不道德行为的几率。这种“创新能力——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不道德行为”的逻辑链条或许可以为人们理解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提供新的解释视角。
之前的相关研究表明,个人(包括企业家)的不道德行为多发生在道德困境(Ethical dilemmas)下。在这些情境中,个人需要权衡两种相反的力量: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动机和保持正面自我形象的动机。新近有研究发现,个人通过自我服务的合理化过程(Self-serving rationalizations)来解决这样的困境和难题:他们以足够的不道德来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但同时又以足够的道德来维持自己作为一个道德人的积极自我形象。当遇到道德困境或有机会采取不道德行为获取利益时,个人很可能采取微小的不道德行为,然后再找个借口为自己辩护。即,个人的对自我不道德行为的辩护能力与其在道德困境中表现出不道德行为高度正相关。而企业家作为“破坏式创新”的典型代表,他们的创造性,不论是发散性思维还是认知的灵活性都大大加强了他们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的能力。进而,自我服务的辩护(Self-serving justifications)会帮助个人相信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是合适的,并且不会影响其保持正面的自我形象。综上,只要有为自己行为辩护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