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浅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工程建设监理发展概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并在工程建设领域起到一定成效。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时间经验并得到了全面推行,其管理制度成为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之一,监理公司迅速发展,就陕西而言,已由最初的几家监理单位发展到现在注册的数百家监理公司,从事监理的技术人员也迅速增加。监理队伍逐渐增大。目前,所有大中型水利项目已全部实行了建设监理,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监理工作中存在普遍问题
随着国家对水利投资的不断增大,水利行业对监理人员的需求成倍增加,一些监理公司也在迅速扩张,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一是业主单位在一些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将招标重点放在了工程主体施工招标方面,对监理招标没有成熟的招标办法,只关心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而对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素质、监理能力及经验重视不够。二是部分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工程建设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完成,监理单位只是为了满足程序上的要求,并不能完全为建设带来高效控制管理,从而产生“让谁监理都一样”的错误理念。
,程序不清
尽管监理制在大中型水利项目中已推行了多年,但在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面之间,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职权不清、程序不明等因素,仍影响和制约着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业主方认识问题,业主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是经过自己委托的、替自己承担责任的一个单位,一切都必须听从自己的。所以在监理工作中业主单位经常在会场不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下达指令。施工方则更是“惟命是从”,事后也都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二是施工方认识问题,施工单位将监理单位看作是施工方的一个“监工”和计量报账必须过的一个关卡而已,对施工其他事情只要业主知情,监理单位是无权过问的。三是监理方认识问题,监理工程师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失去了工作的独立性,有的“唯业主指令是从”。也有不少监理工程师自觉不自觉充当了技术员的角色,为施工出谋划策、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等。这种问题经常发生在工期延误、费用变更等方面,常使监理人员处于被动角色。
目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管理,很多水利项目建设,并没有设置监理的功能架构,工程单位认为聘请监理的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主义,更谈不上让监理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实际作用了。部门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很久以后,甚至快完工了,才临时聘请监理单位走形式,弥补监理资料的缺失工作。完成形式上的监理。
,总监空位普遍
监理公司为承揽某一工程监理任务,实现承诺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实际上还正在承担着另一个或者更多项目的监理工作,根本无法做到对每一项目建设按要求实施监理工作。所以监理公司在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承接后,不是更换监理工程师,就是空挂虚名“偶尔”现身。实际施工中,经常发现多个开工的项目总监是同一个人,实际负责工地监理工作的是项目副总监或所谓的总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