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 录
第一章 总那么………………………………………………………1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2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5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的市场条件,合理制定增员方案,确保有效增员和成功留存。
第十七条 各级业务组织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及福利等事项作不实说明;
〔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三〕不得跨区域增员,包括跨机构增员、同一机构内市区和郊县营销效劳部之间的交叉增员以及郊县营销效劳部之间的交叉增员。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他同仁推荐人员或其它业务组织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增员。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聘用的根本条件
〔一〕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学历符合国家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取得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保险销售资格;
〔六〕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应备材料及上岗流程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四张;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正式上岗执业:
〔一〕面试合格,参加培训合格;
〔二〕营业部经理已与新人完成决定性面谈;
〔三〕提供代理人资格证书;
〔四〕缴纳有价单证押金;
〔五〕除推荐人或主管作为当然担保人的内担保书外,另提供一份外担保书;
〔六〕个人健康告知书或近期〔60天内〕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50岁以上必须提供〕;
〔七〕与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
〔八〕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九〕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单位对人员管理室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单位和个人业务部协商,最终由个人业务部裁定。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业务人员不得招募,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的业务人员一律不得重新招募。
第二十三条 离职业务人员在离职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简称二次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
?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原那么上职级不得高于正式业务员,不享受新人利益,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利益。
业务人员异动
第二十四条 业务人员自入司起即随其推荐人在同一组织,除因考核晋升或降级所产生的异动外,原那么上不允许业务人员在组织和机构间进行异动,更不得团队性异动。
第二十五条 因个人特殊情况产生的异动,按照如下规那么执行:
〔一〕对于跨机构异动的,其在原机构的一切利益自动终止,操作上采用在原机构办理离职在新机构二次入司的方式;
〔二〕对于同一机构内部异动的〔指不同营业区、营业部或同一营业部不同营业组之间〕,与其相关的各种组织利益和增员利益自动终止,但其仍可享受续期利益;
〔三〕如果异动者是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异动后,其育***不再享受异动者的育成津贴和营业部管理津贴,同时,新的主管也不得与异动者建立育成关系;
〔四〕异动后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特殊情况异动的在异动后最多可以免除一个考核期的维持考核;
〔五〕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书?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待遇和福利。
业务人员离职
第二十六条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个人业务部或营业区内勤处领取?业务人员离职申请表?,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前方可签署意见:
〔一〕营业区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区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二〕个人业务部经理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三〕个险负责人须与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四〕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必须在第一时间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第二十八条 离职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交回所发证件、条款等销售材料、单据凭证、?保险代理合同书?、公司相关物品等,结清各项借款或欠款。如有遗失,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遗失?保险代理合同书?者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遗失展业证、工作证及保险费收据者,按公司规定登报声明作废,遗失保险费收据还需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
〔三〕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