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
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
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
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
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
4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
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
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
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
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
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
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
5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
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
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
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
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
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
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
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
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
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
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
6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
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
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
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
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
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
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
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
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
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