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监理工程师如何规避职业责任风险进行自我保护
试论监理工程师如何规避职业责任风险进行自我保护
摘要:本文探讨了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的来源及风险种类,如何规避风险及怎样进行自我保护。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规避自我保护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urces and types of risk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supervision engineer, how to avoid risks and how to protect :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aversion to protect themselves
中图分类号::A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以下简称《建筑法》)关于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
工程项目在建设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组织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投资、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参与的重要一方,在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的大环境下,监理工程职业责任风险源可分为来自外部的风险和来自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源。外部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风险;二是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三是来自建设单位和设计的风险。
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定的风险
这种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风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少数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或者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丧失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变为合格,甚至监理工程师未检验的分部工程也同意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如此一来,造成监理工作相当被动,监理工程师的威信也大打折扣。二是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的情况时有发生,或者说建设单位为了工程办事方面,主动邀请政府部门的“三产”队伍或亲戚队伍来承包工程施工,而这些施工队伍,往往拒绝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既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也给安全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这对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来说,无疑是一种风险。
(二)来自建设单位和设计的风险
某些建设单位主观上并不想委托监理,但迫于建设监理的强制性政策,只能被动地委托监理。由于建设监理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清,因而对监理工作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