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界定及其立法保护.doc

格式:doc   页数: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界定及其立法保护.doc

上传人:wz_198619 2014/1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界定及其立法保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界定及其立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界定及其立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络逐渐普及,网络游戏也得以快速发展。同时,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由此引发大量争议,其争议的焦点是: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对虚拟财产是否需要保护,以及如何进行法律保护,这些都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必要进行法律保护,以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于最后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立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
作为产生于网络空间的新型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其定义及法律属性,法学界至今尚未达成一致共识。从现阶段已经颁布和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处空白。按照目前普遍采用的法律研究视角进行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如下表述:产生并存续于网络虚拟空间之中,民事主体依法取得,为其所拥有和支配,并享有排他权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特定信息权利。网络虚拟空间有多种虚拟物品或称之为虚拟财产,目前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游戏账号(QQ号码、QQ空间等);虚拟金币(腾讯Q币、新浪U币、网易POPO币、百度的百度币、酷币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虚拟动植物(宠物、盆景等);虚拟ID账号及虚拟角色(虚拟人)等。这些虚拟无形财产,网络用户通过支付费用而取得,拥有经过交易获取现实利益的可能性,具备现实交易价值,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如发生侵权,则法律就不能对其漠视不顾。
财产是一定经济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权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财产权的客体应该而且必须有所扩展,其客体不再局限于有体物,还包括无形物(如电能)和权利(如知识产权)。尽管虚拟财产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理论需要,都有进行保护的必要,从社会发展动态的眼光来看,也并不排除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财产范畴当中的可能性。那对网络虚拟财产到底是以物权、债权还是其他权利来进行保护呢?对此必须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认定。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识,尚无明确统一规定,国内学者也莫衷一是,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同学术观点。持物权说观点者认为虚拟物品具有排他性、支配性,是广义法律上的物;持债权学说者主张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通过服务合同支付对价建立债权关系,而虚拟财产正是玩家的债权性权利;而按照知识产权的观点,其将虚拟物品认为是运营商和玩家共同创造的,是智力成果的结晶。那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或者又是有别于此三者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这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因为属性不同,其受到侵害后保护办法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将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有先天缺陷,物权是直接支配权,无须借助外力来实现,但实际上玩家权能的实现,有赖于运营商的技术支持,此为其一;其二,物权是长期性权利,而运营商一旦解散或被宣告破产而停止运营,虚拟财产就随之消失,故此把虚拟财产当做物权并不妥当;虚拟财产的原始取得,与玩家的熟练和技巧有关,不是玩家的原创性成果,故难以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