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可撤销合同之重大误解.doc

格式:doc   大小:88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可撤销合同之重大误解.doc

上传人:hb4el96 2017/4/14 文件大小:8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可撤销合同之重大误解.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可撤销合同情形之重大误解来源:未知作者: 日期: 2011-11-15 我来说两句(0条) 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重大误解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 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1. 重大误解的特征。在民法理论上, 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 其情形有二: (1) 意思与事实不一致, (2)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 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 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 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2) 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 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 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 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3)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 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 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2.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1) 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因而构成重大误解, 必须具备成立的意思表示, 欠缺意思表示时, 根本不成立意思表示, 就不构成重大误解。确认意思表示成立, 须依照意思表示成立的一般要件衡量, 具备表示内心意愿的效果意思和借之使内心意愿外化的表示行为。(2) 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重大误解的表意人首先应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之存在, 无意识的表示, 没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不成立误解。其次, 表意人应将其意思外化为意思